导读: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,首选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(其次有6家地方疾控中心亦可供选择,天健华成提示:建议选择推荐的三家首选机构,其他检测机构系新增):
1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
联系电话:010-67791264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
检测项目:国产特殊类化妆品、进口化妆品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、消毒产品
2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联系电话:021-62096059
地址: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
检测项目:国产特殊类化妆品、进口化妆品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
3、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联系电话:020-84197952
地址: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
检测项目:国产特殊类化妆品、进口化妆品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
其他检验机构: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
另有5家单位为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检验机构: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,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,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,四川大学华西医院,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。具体承担《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》规定的人体安全性和防晒功效检测项目(人体法)
进口化妆品申报这里有专家详细介绍,http://www.chinavalue.net/Blog/420029.aspx
进口货物到国内可以通过我公司帮你包税申报进口到大陆,这样进口手续简单,通关方便快捷,你还可以省去较高的关税,降低成本,整个过程只需按公斤支付运费即可,运费含清关费税金杂费。
客户进口化妆品首先要了解清楚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
普通化妆品分类:
1.发用品
2.护肤品
3.彩妆品
4.指(趾)甲用品
5.芳香品
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:
1.育发类
2.健美类
3.美乳类
4.染发类
5.烫发类
6.防晒类
7.除臭类
8.祛斑类
9.脱毛类
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(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、澳门),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,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(备案)手续。
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:
①卫生部注册/备案(接收单位: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);②制作中文标签(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,现已取消备案);③通关(含标签审核,海关);④上市销售。
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:
(一)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;
(二)产品配方;
(三)产品质量标准;
(四)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,按下列顺序排列:
1、检验申请表;
2、检验受理通知书;
3、产品说明书;
4、卫生学(微生物、理化)检验报告;
5、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。
(五)产品原包装(含产品标签)。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,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(含产品标签);
(六)产品在生产国(地区)或原产国(地区)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;
(七)关于“疯牛病”有关问题的承诺书;
(八)代理申报的,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;
(九)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。
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、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、产品成分表、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和报检、报关委托书等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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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二○○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,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,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,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。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,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。
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:需经过样品检验、整理申报材料、申请备案、材料审核、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。
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:需经过样品检验、整理申报材料、申请注册、材料审评、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。